「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強化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防範相關不法行為。該草案旨在保護民生安定及國家安全,確保能源供應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全國供氣穩定與能源安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天然氣事業經營者、海底輸氣管線作業人員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及沒收、處置犯罪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輸氣設施安全防護,防範不法行為;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案符合公共利益和產業發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鑒於天然氣為民生必要能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關係全國供氣穩定與能源安全。若因過失或非法行為致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將影響民生安定及國家安全。為防範相關不法,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並明定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者,其供犯罪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應予沒收及處置,以強化輸氣設施安全防護,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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