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旨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對未成年人性自主犯罪的追訴權時效修正,使被害人成年後可以重新計算追訴權時效。該修正希望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時遭受性自主犯罪的被害人,使他們在成年後仍有機會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解決他們可能面臨的司法正義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時遭受性自主犯罪的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的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尋求司法正義;疑慮:可能造成司法機關在適用新舊法時的困擾,以及可能增加司法案件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新舊法適用過渡期的安排,以確保司法正義的實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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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等21人,為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對未成年人為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修正為自被害人成年後起算,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使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案件得以適用修正後之新法,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對未成年人為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後起算,以強化未成年被害人之保障。
二、為配合刑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法相關配套規定,使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案件得以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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