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的追訴權時效,允許他們在成年後提出告訴;目的是保護未成年被害人,避免他們因年齡和心理因素而無法及時求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在成年後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解決他們因追訴權時效限制而無法獲得救濟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犯罪的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給予他們更多時間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影響司法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影響需關注司法實務的執行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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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賴瑞隆等19人,有鑑於性犯罪之特殊性質,若被害人為未成年,每每囿於年齡、智識、生長環境、心理狀態抑或不平等的權力關係等因素,而不知、不及、甚至不能對外求助,而未能及時對加害者提出刑事告訴。待其成年後欲追究加害者之刑事責任時卻罹於追訴權時效而無法對加害者為刑事訴追。性犯罪動輒帶給被害人極大身心創傷,無論是開口求救,或是在檢警面前陳述經過都需莫大勇氣,考量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尚未成熟,遭遇妨害性自主犯罪往往選擇噤聲,為強化未成年被害人之保障,實有必要規定對未成年人為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後起算,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未成年人正處於心智發展與學習建立身體界線之年齡階段,若遭遇性犯罪,可能發生當下沒有意識到自己受害而不知,甚至不敢對外求救之情況,或難以作出適當判斷,甚至害怕說出口後遭受別人異樣眼光而選擇噤聲,待其成年後鼓起勇氣尋求法律救濟,卻可能因追訴權時效已屆滿而無法獲得救濟。
二、有鑑於此,為強化未成年被害人之保障,對未成年人為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害人成年之日始開始起算。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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