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以確保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避免影響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內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避免因海底輸氣管線受損而影響天然氣傳輸及供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以及相關產業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使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及沒收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及沒收處置規定,有效嚇阻不法行為;疑慮:修正案可能過度限制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使用自由,影響相關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案能有效解決問題並兼顧相關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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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鑒於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為避免海底輸氣管線因不法侵害致影響天然氣傳輸及供應,並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天然氣為民生必要資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穩定極具重要性,如因過失毀壞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亦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造成影響,爰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二、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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