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確保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維護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同時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明定沒收及處置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保障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穩定;解決因過失或故意毀壞海底輸氣管線功能之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業者、海底輸氣管線維護人員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及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確保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強制沒收並處置規定可能侵害財產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法符合公共利益與公平正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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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考量天然氣為民生必要資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穩定極具重要性,如有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造成影響,關乎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天然氣為民生必需資源,為確保海底輸氣管線正常運作及全國供氣穩定,擴大刑責範圍,修法增訂過失毀損或危害管線功能的刑罰,以嚇阻非故意的破壞行為。
二、針對故意侵害天然氣輸儲設備的犯罪,明定其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將會被強制沒收並處置。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天然氣事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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