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毀壞海底天然氣管線的罰則及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以保護海底管線、維護能源安全。該草案旨在加強對海底天然氣管線的保護,避免人為破壞對能源供應造成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海底天然氣管線,維護國家能源安全;解決因破壞管線導致的能源供應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底天然氣管線業者、船舶及機械設備操作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毀壞海底天然氣管線的罰則及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罰則及沒收規定有助於嚇阻破壞海底管線行為,維護能源安全;疑慮:過嚴的罰則及沒收規定可能對業者造成不公平的負擔,影響營運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保護能源安全與業者權益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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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為保護海底天然氣管線,使免遭破壞以維護能源安全,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增訂毀壞海底天然氣管線之罰則及可對犯罪所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為沒收。(修正條文第五十五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天然氣事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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