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250000

「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1-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及沒收犯罪工具、所得的程序,以加強保護天然氣輸氣管線。藉此提高我國能源設施的安全性,預防類似破壞通訊海纜事件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強化能源設施安全,預防犯罪行為人利用船舶破壞輸氣管線,確保國民用氣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天然氣事業相關人員、船舶所有權人及國家能源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新增第四項、第六項及第七項,分別規範過失犯刑罰、沒收程序及犯罪所得的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護國家能源設施安全,預防犯罪行為;疑慮:可能擴大沒收範圍,影響船舶所有權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修正案對船舶所有權人權益及國家能源安全之間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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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鑑於近年權宜旗之船舶頻繁破壞我國通訊海纜,危害國家安全。為一併加強保護天然氣輸氣管線,明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犯罪工具與犯罪所得,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四項及第六項,明定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以及規範犯罪所用之船舶、工具等設備的沒收與處置程序。
二、增訂第七項,若船舶有「毀損海底輸氣管線」及「船舶被沒收」的情形,其犯罪航次收益,例如非法砂石、非法漁獲,將被視為毀損海底輸氣管線此犯罪航次之不法所得而沒收之。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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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天然氣事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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