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性犯罪的追訴權時效,特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避免他們因身心不成熟或權力不對等而錯失訴訟機會。草案希望在法秩序穩定性與督促執法機關訴追義務之間取得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獲得更完整的保障,解決他們可能因心理創傷或權力不對等而難以尋求社會資源救助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執法機關及被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增訂觸犯特定性犯罪者,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能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疑慮:延長時效可能增加執法機關的負擔,被告的權益可能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執法機關、被害人及被告的權益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林宜瑾、吳思瑤等20人,為衡平法秩序之安定性,並同時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考量性犯罪本質具隱密性及特殊性,未成年被害人因身心尚未發展成熟,對於遭受性犯罪後恐因心理創傷或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之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存在權力不對等,使被害人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之救助。為使被害人受到更完整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性騷擾、性侵害及性剝削犯罪具有隱密性及特殊性,受害兒少囿於身心與智識尚未發展完全,可能難以意識到自己遭受侵害,或因心理創傷、與加害人權力不對等,難以向外求援致無法及時提起訴訟,待其成長後欲向加害人追究刑事責任之時,其追訴權時效恐已消滅而無從實現司法正義。
二、為保障受害兒少權益,爰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增訂觸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者,於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第一項期間。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