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強化對海底輸氣管線等關鍵設施的保護,以確保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該草案旨在補強現行法制,預防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的天然氣供應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全國民眾,解決天然氣供應安全問題,維護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天然氣事業經營者、海底輸氣管線維護單位和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和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情形的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重要民生資源和能源安全的保護;疑慮:可能增加企業和個人法遵成本,影響經濟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公共安全與產業發展的利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莊瑞雄等16人,鑑於天然氣為國家重要民生及能源資源,供應安全攸關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海底輸氣管線為全國天然氣輸配系統之關鍵設施,如遭過失毀損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將嚴重影響天然氣供應,侵害公共安全與重大法益,為補強現行法制,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天然氣事業法自二○一一年二月一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天然氣為重要民生資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供氣穩定,對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具重大影響。若因過失毀損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將嚴重影響天然氣供應,侵害公共安全與重大法益。
二、基此,擬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情形,明定可沒收並處置犯罪所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以強化法制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天然氣事業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