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旨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的修正,使未成年時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在成年後仍可依法追訴;修法目的是延長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追訴時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時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使他們在成年後仍有機會依法追訴加害者,解決司法保護的漏洞。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有助保護未成年被害人權益;疑慮:修法可能增加司法負擔,且需平衡被害人權益與被告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審慎評估各方權益與司法實踐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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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王美惠等17人,為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之修正,使性侵害發生在被害人未成年時追訴期可自成年時起算,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配合刑法修正第八十條,延長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之追訴時效,爰配合修正本法,使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案件能適用刑法第八十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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