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相關犯罪工具應沒收並規範其處置方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該草案旨在加強對海底輸氣管線的保護,避免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的天然氣供應中斷,進而影響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內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避免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的天然氣供應中斷;解決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以及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運作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和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護海底輸氣管線,確保民生必需能源的穩定供應;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或沒收規定執行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規範適當且可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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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天然氣為民生必需能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安全與穩定具有重大影響。如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衝擊,屬重大法益,必須加以規範。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相關犯罪工具(如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均應沒收,並規範其處置方式,以資周延,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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