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保護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確保民生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草案擬針對過失毀壞或非法方法危害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進行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內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確保民生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解決因過失或非法方法對海底輸氣管線造成危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天然氣進口事業、海底輸氣管線營運相關業者及國家安全維護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新增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及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確保海底輸氣管線安全運轉;疑慮:可能增加產業營運成本或規範過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規範合理性及產業營運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有鑑於天然氣為民生必要資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穩定極具重要性,如有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造成影響,關乎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保護範圍納入海底輸氣管線,新增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二、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或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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