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旨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的修正,確保新舊法適用明確化,並強化被害人保障。草案擬具修正條文,以使法律適用更為清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人獲得更完善的保障,並使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更為明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以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的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律適用更明確,強化被害人保障;疑慮:修正後可能對司法實務造成衝擊,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條文的意見,以確保法律修正的妥適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許智傑等16人,為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之修正,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且強化被害人之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於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制定公布,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
二、爰配合《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之修正,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