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時效,改為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以確保受害兒少權益。目的是解決被害人在犯罪時因年幼或心理創傷,無法及時尋求法律救濟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使他們在成年後仍能尋求法律救濟,實現正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變更追訴時效的起算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有助於保障受害兒少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可能影響被告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司法效率與被害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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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由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尚未發展成熟,對於因遭性侵和犯罪後往往因心理創傷或無法充分理解可得行使之法律權利,致使被害人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協助,待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時,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為確保受害兒少權益,故明定對未成年人犯妨害性自主罪者,其刑事追訴期間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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