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犯罪受害者的追訴時效,規定自受害者成年後起算,以加強對未成年受害者的保護。現行追訴時效可能在未成年受害者尚未成熟、無法提出告訴時屆滿,導致加害者難以究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犯罪受害者,使他們在成年後仍有機會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解決他們難以求助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犯罪受害者及其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針對未成年性犯罪的追訴時效,自受害者成年後起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未成年受害者的保障,使其成年後仍有機會追究加害者責任;疑慮:可能造成假案或誤判的風險,延長追訴時效可能增加司法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意見,確保修正案能有效保護未成年受害者權益,同時避免可能的爭議和風險。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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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22,2025-08-2
交付審查2025-08-22,2025-08-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有鑑於對未成年違反性自主之犯罪,被害人常因其身心尚未成熟及與加害人不對等權力關係等因素,當下無常識和能力或是心生畏懼不敢對加害者提出刑事告訴,致其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之時,恐已超過現行刑事追訴期。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未成年受害者之保障,規定對於未成年性犯罪之追訴時效,自受害者成年後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許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中,加害者常趁受害者智識尚未成熟之際施以侵犯、控制,使受害者陷入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難以尋求協助,且喪失自主行動的能力,導致無法在現行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內提出控訴與究責。
二、綜上,針對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權因期間未起訴而消滅之期間計算,應以受害者成年後起算,以落實未成年受害者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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