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針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被害人權益。現行法規可能使部分案件因時效屆滿而無法追訴,希望藉此修法改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保障其成年後仍可對加害者提出告訴,解決部分案件因時效已完成而無法追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其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規定對未成年人犯性侵害犯罪者,其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影響加害者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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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8-08,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08,2025-08-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之特殊性,未成年被害人常因其年齡、智識、生長環境、心理狀態及不平等的權力關係等因素,導致無能力或是不敢對加害者提出刑事告訴,根據法務部統計,2015年至2024年間,性侵害案件因「時效已完成」以不起訴結案的案件數高達248人,且逐年攀高,有必要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就追訴權時效為特別規定。爰參酌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關未成年被害人於性騷擾案件提起申訴時效之特別規定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有關性侵害犯罪之定義,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未成年人犯性侵害犯罪者,其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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