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46300000

「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7-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之二及第三十一條,參酌澳洲「兒少工作證」制度,要求體育專業人員任職兒少運動機構前須具備兒少保護知能與資格,並增訂建置「不適任運動人員查詢系統」的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兒少在體育教學場域的保護,家長與運動機構也能查詢人員是否曾涉不當行為,降低不適任者再接觸兒少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運動學員與家長、體育教練及專業人員、運動機構與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條之一、之二增訂兒少工作認證制度與知能訓練要求;第三十一條增訂建置不適任運動人員查詢系統之授權法源;細節詳見原文說明(說明欄未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體育場域不當管教與不適任事件頻傳,導入認證與預警查詢系統可保護兒少;疑慮:揭露涉及人員過往紀錄須兼顧個資與更生權益,認證制度的成本與行政負擔也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紀錄揭露的查詢系統常牽動個資保護,建議關注配套辦法的範圍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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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7-18,2025-07-2
交付審查2025-07-18,2025-07-2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鑒於近年來體育班、運動俱樂部等體育教學場域,頻傳教練對兒童及少年有不當管教或其他不適任行為,對兒少身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顯示現行制度對於體育專業人員之資格管理與兒少保護知能尚有不足。為強化保護機制,參酌澳洲「兒少工作證(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制度,擬導入「兒少工作認證」制度及相關知能訓練課程,明定體育專業人員在任職於主管機關認定之兒童及少年運動機構前,應具備充分之兒少保護知能與資格,得執行相關職務。此外,現行「教練證照查詢系統」僅能查詢教練證照資格,卻無法揭露是否曾涉及不當行為或受性平處分之紀錄,導致資訊揭露與社會監督不足,影響家長及運動機構對人員適任與否之判斷。為此,爰增訂建置「不適任運動人員查詢系統」之授權法源,建構預警機制,以防不適任者再次接觸兒少,杜絕憾事重演,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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