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增訂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針對殺害未滿七歲幼童、特別是以凌虐方式殺害者,加重處罰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提案理由認為幼童欠缺自保與自救能力,殺害惡性重大,且凌虐手段對家屬與社會傷害深遠,有加重並使其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回應社會對重大兒虐殺害案件的關注,主張藉加重刑度提高對加害者的嚇阻與處罰,強化對無自保能力幼童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兒虐及殺害幼童案件的加害人、受害幼童家屬,以及司法量刑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針對殺害或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七歲幼童者,定明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詳細刑度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殺害無自保能力幼童惡性重大,應明定為加重類型並納入死刑作為量刑選項以嚇阻犯罪;疑慮:死刑的嚇阻效果與正當性在學界與社會仍有爭論,且加重刑度是否真能減少兒虐、是否與其他多件類似修法版本重複,須通盤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個兒虐加重刑責的不同版本,建議對照各版年齡門檻與刑度差異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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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7-18,2025-07-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7-18,2025-07-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18,2025-07-2
三讀2025-07-18,2025-07-2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廖偉翔、牛煦庭、鄭正鈐、林沛祥、游顥等17人,有鑑於未滿七歲之幼兒童,為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無行為能力人,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及自救能力,為彰顯殺害未滿七歲之幼兒童,惡性極為重大,有加重處罰之必要;又以施加凌虐之方式殺害,除使無自救力之幼兒童生命權永久喪失外,更對其家屬之身心造成難以回復之傷痛,且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爰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昭炯戒,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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