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在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施工前,除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外,應於執行前三日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並公告周知。提案者認為現行規定對施工前資訊揭露不足,無預警斷氣會影響民生與公共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地方政府與民眾在天然氣管線施工前及早知悉可能受影響的範圍與時間,預作因應,提升資訊透明與民眾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用天然氣事業、受施工影響地區的居民,以及地方天然氣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增訂公用天然氣事業於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執行前三日,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並公告周知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資訊透明、保障民眾知情權、利於政府掌握施工狀況;疑慮:增加事業單位行政程序與時程負擔,且緊急情形下事前公告的可行性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施工前的事前告知義務,建議關注緊急搶修等例外與公告方式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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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鑑於現行「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僅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對於施工執行前是否應公告周知地方主管機關及民眾,尚缺乏明確規範,倘施工期間發生無預警斷氣等意外情形時,資訊未能即時傳達,影響民眾生活與公共安全。為強化資訊透明、落實民眾知情權,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僅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在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針對施工執行前公告周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眾尚無明確規範,致部分地區於天然氣管線維修或施工期間,倘出現無預警斷氣之情形,將對居民生活造成重大不便,亦不利政府即時掌握施工狀況及事故原因。
二、爰此,增訂天然氣事業除應於施工前報請核准外,並應於執行前三日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且公告周知,強化資訊透明及民眾知情權,使民眾得及早掌握可能受影響之範圍及時間,預作因應措施,提升服務品質與社會信賴。
三、本次修正,兼顧天然氣事業執行工程之彈性與民眾生活權益之保障,符合行政程序正當性與風險管理原則,實有修正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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