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在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施工前,除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外,應於執行前三日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並公告周知。提案者認為現行規定對施工前資訊揭露不足,無預警斷氣會影響民生與公共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地方政府與民眾在天然氣管線施工前及早知悉可能受影響的範圍與時間,預作因應,提升資訊透明與民眾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用天然氣事業、受施工影響地區的居民,以及地方天然氣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十五條,增訂公用天然氣事業於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執行前三日,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並公告周知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資訊透明、保障民眾知情權、利於政府掌握施工狀況;疑慮:增加事業單位行政程序與時程負擔,且緊急情形下事前公告的可行性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在施工前的事前告知義務,建議關注緊急搶修等例外與公告方式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