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民進黨黨團針對院會先前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所作決定提出復議。屬議事程序動作,請求重新審議該案的院會決定。
能幫助到什麼
復議機制讓院會有機會重新檢視先前決定,是議事程序中再行討論的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黨團與立法院議事程序,以及關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修正的相關各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不直接修正法條,而是對院會就空污法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出黨團認為院會決定有重新討論必要;疑慮:另一方可能視為阻擋或拖延原案,立場依黨團而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復議是程序性攻防,建議連同被復議的空污法第三十條原案一起追蹤才看得懂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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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20,2025-06-2
案由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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