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回應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就健保資料的蒐集、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提供利用,明定其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並建立組織與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保障資訊隱私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健保資料的利用(如學術研究、政策分析)提供明確法律依據與監督機制,落實憲法判決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健保被保險人(資料當事人)、健保署與使用健保資料的研究與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草案原文未附逐條說明,主要係依憲法判決就健保資料之蒐集、儲存、處理、傳輸與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及監督機制為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健保資料利用的法律依據、回應憲法判決、建立隱私保護與監督機制;疑慮:資料對外利用範圍、當事人同意或退出權設計,以及資安與監督強度是否充分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健保資料利用涉及個人隱私與公共研究利益的平衡,建議關注當事人權利與監督機制的具體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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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鑒於司法院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明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之蒐集、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並建立相關組織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以完備憲法第二十二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為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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