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淑芬等22位委員提案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專法,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指出健保個資利用欠缺明確法律規範的問題。重點在補足當事人「停止利用(退出)」等隱私保障的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保障被保險人對自身健保資料的資訊隱私權,讓健保資料的目的外利用有明確法源與監督機制,回應憲法判決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健保被保險人、衛福部健保署,以及使用健保資料庫的醫療、公衛與學術研究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制定」新專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非修現行條文;強調補足個人健康保險資料明確規範與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之規定。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資訊隱私權與法律保留原則,補上判決指出的退出權與監督機制空缺;疑慮:過度限制資料利用可能影響流行病學、醫療研究與政策分析的資料完整性,需衡量退出機制對研究樣本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立委版本的健保資料專法並進,建議比對各版在「退出權」「監督機制」設計上的差異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為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個人健康保險資料於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以及由相關法制整體觀察,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為完備憲法第二十二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且為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有制定專法予以規範之必要,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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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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