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等17位委員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回應憲判字第13號指出健保資料利用有部分違憲、須在判決三年內修法的要求,規範健保資料於特定目的外的利用與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在保障資訊隱私權的同時,也試圖兼顧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學術研究與政府執行法定職務等資料運用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健保被保險人、健保署,以及醫療品質、公衛、社福與學術研究等資料使用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制定新專法,規範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非修正現行健保法既有條文。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判限期立法,兼顧隱私保障與健保資料對醫療、公衛、研究的公益價值;疑慮:目的外利用的範圍與要件若放寬,可能稀釋隱私保障力道,各方對「特定目的外」界線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明確點出憲判三年修法期限,可留意立法院是否在期限內完成審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7-08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憲法法庭業於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作成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利用有部分違憲情形,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三年內,修正健保法或修正相關法律,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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