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殺害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或致死、重傷未滿七歲之人,加重處罰並增訂死刑。提案理由是未滿七歲者無行為能力、惡性重大,有加重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藉加重刑度與增訂死刑,強化對無自保能力幼童的保護並提高對加害者的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兒虐殺害案件加害人、受害幼童及家屬、司法量刑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凌虐、殺害未滿七歲之人致死或重傷增訂加重刑責並納入死刑(具體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未滿七歲幼童欠缺自保能力,凌虐殺害惡性重大,應加重並納入死刑作為量刑手段;疑慮:死刑嚇阻效果有爭論,且如何與其他黨團、委員版本(年齡採未滿七歲或未滿十二歲、刑度高低不一)整併,避免體系矛盾,仍待協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建議與本會期其他兒虐加重版本對照年齡門檻與刑度,觀察委員會如何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