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殺害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或致死、重傷未滿七歲之人,加重處罰並增訂死刑。提案理由是未滿七歲者無行為能力、惡性重大,有加重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藉加重刑度與增訂死刑,強化對無自保能力幼童的保護並提高對加害者的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兒虐殺害案件加害人、受害幼童及家屬、司法量刑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凌虐、殺害未滿七歲之人致死或重傷增訂加重刑責並納入死刑(具體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未滿七歲幼童欠缺自保能力,凌虐殺害惡性重大,應加重並納入死刑作為量刑手段;疑慮:死刑嚇阻效果有爭論,且如何與其他黨團、委員版本(年齡採未滿七歲或未滿十二歲、刑度高低不一)整併,避免體系矛盾,仍待協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建議與本會期其他兒虐加重版本對照年齡門檻與刑度,觀察委員會如何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0,2025-06-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18,2025-07-2
三讀2025-07-18,2025-07-2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依據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未滿七歲之人並無行為能力,殺害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未滿七歲之人於死或重傷,惡性極為重大,有必要加重處罰,並增訂死刑之刑罰手段,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