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廖偉翔等十六位委員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鑑於兒虐致死案件受關注,主張對未滿七歲兒童施以凌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加重刑責並提升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對虐待低齡幼童致死或致重傷者提高法定刑度,目的在強化兒少保護與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保護政策、司法量刑實務、潛在施虐者及兒少權益相關各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新增對未滿七歲兒童施虐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規定;確切項次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少保護、加重虐童刑責、發揮嚇阻作用;疑慮:加重刑度(含死刑)的嚇阻實效、與刑罰體系比例原則、量刑與認定的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調整案常引發比例原則討論,建議留意司法及法務部門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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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7,2025-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7-18,2025-07-2
三讀2025-07-18,2025-07-2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黃健豪、林沛祥、涂權吉、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我國近年兒童重大虐待事件頻傳,受虐兒童人數逐年攀升,施虐者卻未見減少,顯示現行制度對於兒童保護仍有明顯不足。又查,上開案件尤以年幼兒童為甚,乃因缺乏自我防衛與求援能力,極易成為虐待對象,甚至導致傷重不治,情況令人痛心。為有效強化對兒童之法律保護,並提升對潛在施虐者之嚇阻效果,實有必要針對特定重罪行為,從嚴訂定刑責。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對於未滿七歲兒童施以虐待而致死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期能透過法律加重處罰,提高嚇阻力,以保障兒少之生命安全,彰顯司法對弱勢兒童的保護與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謂「凌虐」行為,係指對被害人於身體或精神層面施以長期、難以忍受之非人道待遇,其程度遠較一般傷害行為為重,手段亦更為殘酷。若針對年幼兒童施行凌虐,進而導致死亡,尤屬對兒童基本生存權之重大侵害,社會自難容忍。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自2017年至2023年,我國因遭受嚴重虐待而致死之兒童與少年計達56人。另觀察2019年至2023年整體兒少受虐案件,通報人數由11,113人升至12,646人,增幅達13.8%;其中未滿六歲受虐人數從2,244人升至2,868人,增幅高達27.8%。同期間施虐者人數也由10,192人增加至12,129人,成長幅度達19%。上述數據顯示,兒虐事件不僅持續發生,且呈現加劇趨勢,亟需透過強化法律責任,以提升防制效能。
三、為強化對低齡幼童之保護,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明定對未滿七歲之兒童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藉此加重刑責、發揮嚇阻作用,保障兒童生命權益,實現兒少司法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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