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針對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且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列為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的情形。提案者引用兒少受虐死亡與通報數據,主張現行規範對虐童犯罪嚇阻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條件的妨害幼童發育罪受刑人將不得適用有期徒刑假釋,提案者主張可強化對虐童犯罪的嚇阻並保障兒童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的受刑人、兒童保護政策及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77條:將犯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新增列入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的情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虐童犯罪後果、強化嚇阻與兒童保護;疑慮:限縮假釋涉及矯正政策與更生功能,嚇阻效果與比例原則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假釋限縮類修法可關注對矯正更生與整體刑事政策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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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蘇清泉、羅廷瑋、涂權吉、黃健豪、林沛祥等16人,鑑於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弱,且無反抗能力,常容易成為歹徒下手之對象,抑或遭不肖保母等親近之照顧者凌虐,故國家應予積極保護。近年來已不斷發生多起幼童被殺或凌虐致死之案件,然而現行刑法規範仍顯有過輕或疏漏現象,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為之發生,故為保障兒童生命安全之基本權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犯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二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列為第七十七條規範所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之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自2017年至2023年,我國因遭受嚴重虐待而致死之兒童與少年計達56人。另觀察2019年至2023年整體兒少受虐案件,通報人數由11,113人升至12,646人,增幅達13.8%;其中未滿六歲受虐人數從2,244人升至2,868人,增幅高達27.8%。同期間施虐者人數也由10,192人增加至12,129人,成長幅度達19%。上述數據顯示,兒虐事件不僅持續發生,且呈現加劇趨勢,亟需透過強化法律責任,以提升防制效能。
二、修正犯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二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新增列為不適用本條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中。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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