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873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加重有期徒刑刑度與罰金數額,並將「得併科罰金」改為「應併科罰金」,刪除得僅科罰金的規定。提案理由是近年詐騙案件數與財損大幅攀升、再犯率偏高,認為現行嚇阻效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高詐欺犯罪的法定刑與罰金門檻,強化嚇阻效果,並使犯罪所得在量刑上更難規避,回應社會對詐騙防治的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詐欺犯罪被害人、被告(含車手等末端參與者)、檢警司法實務工作者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4:提高有期徒刑刑度與罰金數額;將「得併科罰金」修為「應併科罰金」;刪除得僅科以罰金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騙案件與財損暴增、再犯率高,需加重刑責以強化嚇阻並回應被害人權益;疑慮:重刑化是否真能嚇阻仍有爭論,且詐騙集團多為被利用之車手等末端,源頭與防制配套是否到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詐騙修法可一併留意是否搭配源頭防制(金流、電信、人頭帳戶)配套,單靠加重刑度與整體防治成效的關係值得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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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林沛祥、陳菁徽、羅廷瑋、謝龍介等16人,鑒於近年我國詐騙問題日益嚴峻、詐欺受理數與財損屢創新高,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亦逐年增加,顯見現行法規對詐騙犯罪嚇阻效果不彰。為防治詐欺犯罪、保障國人財產與電信網路使用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現行詐欺犯罪相關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詐騙犯罪問題日益嚴重,依據刑事局刑事案件統計民國109年至民國113年,詐騙案件自23,054件增加至122,805件,增幅高達433%,財損金額自42.5億增至502.5億元,增幅高達1,082%,近五年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與日俱增。又依據法務部統計民國111年度詐欺罪受刑人出獄後2年內再犯罪率為23.2%。顯見我國詐欺犯罪之猖獗,對國人財產安全戕害之深,以及現行法規之犯罪嚇阻效果不彰,亟需修正現行相關法規之刑責,俾強化詐欺犯罪防治之效果,以保障國人財產之安全。
二、另依據法務部地方檢察署統計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新收件數,自民國110年98,256件增至民國113年167,932件,占全部偵查新收件數比率由民國110年18.4%增至民國113年25%。又據法務部地方檢察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終結人數統計,自民國110年115,637人增至民國113年207,485人,增幅達79%。顯見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問題嚴峻,實已嚴重損及國人財產與電信網路使用安全。
三、為有效防治詐欺犯罪,保障國人財產及電信網路使用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有期徒刑之刑度及罰金數額,將得併科罰金修正為應併科罰金,並刪除得僅科以罰金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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