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凌虐兒少罪,將基本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針對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死者,參考強盜致死規定加重最高刑度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提案引用衛福部統計指兒虐通報與致死人數逐年上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強化對兒少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護,並對凌虐幼童的犯行產生更強嚇阻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加重凌虐兒少基本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第五項對未滿七歲幼童凌虐致死者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虐案件嚴重且現行刑度嚇阻不足,加重刑責可保障幼童生命;疑慮:加重刑度乃至增列死刑的嚇阻效果存有爭議,且涉及死刑政策與整體刑罰體系一致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部委員版本同時修第二百八十六條,可比對各版刑度級距差異再了解整體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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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陳菁徽、李彥秀、羅廷瑋等16人,鑒於近年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兒少身心尚未臻成熟,為使其人格充分發展,應保障其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傷害、虐待與疏忽。相關研究指出,遭受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之兒少,不僅對生理、心理及人格上造成傷害,亦對人際關係、親密關係及社會關係等發展造成深遠之影響。惟考量我國現行法規有關兒虐所定之刑責,及兒虐行為所生惡害程度之嚴重性,現行刑法之罪刑顯不相當、嚇阻效果確有不足,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人格發展與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依據衛生福利部兒少通報調查處理案件統計,自民國111年至民國113年,通報件數自46,859件增至62,314件,增幅達32.9%;通報個案數,自49,014人增至59,559人,增加21.5%。又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保護統計,遭父母、照顧者等家庭成員施虐死亡之人數亦逐年升高,自民國111年計14人增至民國113年計30人,劇增114%。顯見我國兒虐問題之嚴重,對兒少權益與生命戕害之深,而現行法規對於相關犯罪嚇阻效果不彰,亟需修正相關罰責,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人格發展與生命安全。
二、修正第一項。依據上開說明,兒少受虐問題顯為嚴重,且現行刑法對於兒少凌虐犯罪嚇阻效果不彰。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發展,防治凌虐兒少之犯罪發生,爰加重刑責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修正第五項。鑒於未滿七歲之人,自我保護及反抗之能力薄弱,其不利地位似於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明文「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之地位。因此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其行為實惡性重大,為使罪刑相當,最高刑度應參考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加重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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