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之四(危險駕駛罪),提高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的基本刑期,並對累犯加重處罰,以強化制裁與用路人安全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危險駕駛及其致死、致重傷者課以較重刑罰並加重累犯,作為遏止酒駕、毒駕的法律手段。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危險駕駛行為人、用路人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提高危險駕駛基本刑期並對累犯加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刑度偏低難以嚇阻、回應社會期待、保障用路安全;疑慮:單靠加重刑度的成效、比例原則、是否需搭配其他防制措施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加重刑度外,可一併留意酒毒駕防制與再犯預防的整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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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有鑑於危險駕駛(如酒駕、毒駕)行為頻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與社會不安,現行刑度不足以發揮應有之嚇阻效果,為強化法律制裁與保障用路人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對危險駕駛之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對危險駕駛行為之處罰,刑度偏低,對造成死亡或重傷者之刑期亦未達社會期待,難以發揮嚇阻效果,致使酒駕、毒駕等惡性行為屢禁不止。
二、為加強對危險駕駛之處罰,爰提高基本刑期,並對累犯者加重處罰,以符比例原則,保障用路人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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