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犯罪的追訴時效,改為自受害者成年後起算,以保障未成年受害者的權益。現行追訴時效可能使受害者在成年後仍無法提出控訴,導致加害者無法究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犯罪的受害者,使他們在成年後有機會提出控訴,解決現行追訴時效的限制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犯罪的受害者、加害者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變更未成年性犯罪的追訴時效計算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能保障未成年受害者的權益,使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疑慮:延長追訴時效可能造成證據蒐集困難、司法資源負擔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修正案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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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鍾佳濱等17人,有鑑於未成年性侵害之案件,加害者往往利用受害者當下智識尚未發展完成,致使受害者身陷不對等之權力關係中,無法向外求助甚或歸責於己身,造成受害者自主能動性之缺失,而無法於現行刑法之追訴時效內進行究責,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未成年受害者之保障,規定未成年性犯罪之追訴時效,自受害者成年後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許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中,加害者常趁受害者智識尚未成熟之際施以侵犯、控制,使受害者陷入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難以尋求協助,甚至誤以為錯在自己,導致其喪失自主行動的能力,最終無法在現行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內提出控訴與究責。
二、因此,針對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權因期間未起訴而消滅之期間計算,應以受害者成年後起算,以落實未成年受害者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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