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設運動員生涯與職涯輔導中心,完善退役選手職涯規劃與輔導;現行政策僅針對績優選手,輔導範圍有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退役運動員,解決其多元職涯需求支援不足問題;協助選手順利融入職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訂第四項,設立運動員生涯與職涯輔導中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退役選手職涯規劃與輔導;疑慮:中心營運成效、預算編列與資源分配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配套措施與實際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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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1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游顥等16人,現行運動選手職涯輔導機制僅針對績優選手,對其他選手退役後之多元職涯需求支援不足,且輔導政策以體育相關職業為主,難以全面覆蓋選手或發展多元專業技能之需求,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成立運動員生涯與職涯輔導中心,以完善退役選手之職涯規劃與輔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政府對退役運動員的生涯輔導政策,主要著重於轉任體育教師、教練或裁判等職位,這些職業成為多數退役運動員的首選。然而,由於相關職缺有限,僅少數符合績優運動選手標準者能順利取得這些職位,導致大部分退役運動員在離開競技場後,面臨生涯發展選擇受限的困境。
二、此外,現行輔導機制尚未完善,對於協助運動員培養多元專業技能、轉換跑道的支援明顯不足,欠缺具體的職涯規劃及技術培訓機制,導致退役運動員在職涯過渡期難以順利融入職場,形成生涯發展的斷層。為使退役運動員具備更廣泛的就業選擇,完善其生涯轉銜機制,政策上應強化多元輔導措施,以提升退役後的專業發展機會。爰增訂第四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替選手建立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協助開拓選手退役後之就業選項。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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