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凌虐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件,增訂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提案理由是幼童欠缺自我保護能力,現行刑度嚇阻不足且仍見致死案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對侵害幼童生命的重大犯行施以更嚴厲制裁,回應社會對兒虐案件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幼童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未滿七歲幼童增訂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童無自保能力、凌虐致死惡性重大,應加重至最高刑度以昭公義;疑慮:增列死刑的必要性與嚇阻效果有爭論,且與刑罰體系及廢死議題相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多件同條修正並列審議,可一併觀察委員會如何整合各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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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黨團協商2025-07-16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林沛祥等18人,鑑於近年我國兒虐問題日益嚴重,未滿七歲幼童受虐案件頻繁發生,受害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亦未見減少且屢見致死案例。幼童普遍欠缺自我保護與求助能力,面對暴力極易遭受嚴重傷害甚不幸致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滿七歲幼童受害之案件,增訂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增強嚇阻效果,保障幼童基本人權與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幼童因年齡尚幼,普遍不具備基本之自我保護與反抗能力,對其施以凌虐、致其身心嚴重受創甚至死亡者,其行為惡性重大,泯滅人性,難為社會所容。
二、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雖已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規定凌虐致死或致重傷者構成加重結果犯,然仍屢見針對未滿六歲幼童施以嚴重暴力之案件,足見現行規定對於此類犯行之嚇阻力道與刑度仍有不足之處。
三、為有效遏止侵害幼童生命法益之重大犯行,並因應社會對此類案件之高度關注與嚴厲譴責,有必要對加害人施以更嚴厲之法律制裁,尤其對於手段兇殘、毫無悔意,且無教化或更生可能者,應予以永久隔離,並得依法判處死刑,以昭公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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