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主張提高罰金上限至新臺幣10萬元。提案理由為偽造車牌案件大幅增加,車牌屬特許證之一種,盼加強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偽造、變造車牌等特種文書的罰金上限,主張藉此強化對違法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車牌等特種文書的偽變造行為人、交通與警政管理及司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12條,將罰金上限提高至新臺幣10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偽造車牌案件增加且常與其他犯罪結合,提高罰則可強化威懾;疑慮:第212條適用範圍廣,調高罰金須兼顧各類特種文書的衡平,且嚇阻效果仍取決於查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高罰金屬常見修法手段,可一併觀察查緝與裁罰實務以評估整體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