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主張提高罰金上限至新臺幣10萬元。提案理由為偽造車牌案件大幅增加,車牌屬特許證之一種,盼加強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偽造、變造車牌等特種文書的罰金上限,主張藉此強化對違法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車牌等特種文書的偽變造行為人、交通與警政管理及司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12條,將罰金上限提高至新臺幣10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偽造車牌案件增加且常與其他犯罪結合,提高罰則可強化威懾;疑慮:第212條適用範圍廣,調高罰金須兼顧各類特種文書的衡平,且嚇阻效果仍取決於查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高罰金屬常見修法手段,可一併觀察查緝與裁罰實務以評估整體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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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羅廷瑋、游顥、牛煦庭等18人,鑒於近期偽造車牌案件大幅增加,不僅涉及已遭吊扣、吊銷或報廢之車輛牌照之偽造,亦有部分偽造行為與其他犯罪行為相關。車牌屬於特許證之一種,其偽造或變造已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規範之犯罪。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並加強對違法行為之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提高相關罰則之上限至新臺幣十萬元,以強化法律之威懾效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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