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配合104年12月30日刑法修正將沒收改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再屬從刑,刪除電信法第六十條中的沒收規定,屬法制配合性的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電信法與現行刑法沒收新制一致,避免法律體系重複或不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電信法相關案件之司法實務與當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電信法第六十條有關沒收之規定,以配合刑法沒收改為獨立法律效果之新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刑法沒收新制、維持法體系一致有其必要;疑慮:本案屬技術性配合修正,公開可見之爭議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技術性配合修法也值得留意,可確認舊條文是否仍被其他法規引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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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已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再為從刑;另依同日修正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本次修正之刑法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為配合刑法部分條文及其施行法第十條之三之修正,爰擬具「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刪除沒收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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