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業務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所得稅的優惠期間,由「自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改為「自104年2月6日起至124年12月31日止」。目的是延續租稅優惠、提升國際保險業務商品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業者持續享有租稅優惠,支援台灣發展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主要影響對象
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保險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租稅優惠實施期間由「生效日起算十年」改為明定為104年2月6日至124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續優惠有助保險業國際競爭力與留住境外資金;疑慮:關注租稅減免對稅基的影響及優惠是否確實帶動產業成長。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位委員提出內容相近的延長OIU優惠版本,可對照起迄日與適用範圍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