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業務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所得稅的優惠期間,由「自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改為「自104年2月6日起至124年12月31日止」。目的是延續租稅優惠、提升國際保險業務商品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業者持續享有租稅優惠,支援台灣發展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主要影響對象
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保險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租稅優惠實施期間由「生效日起算十年」改為明定為104年2月6日至124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續優惠有助保險業國際競爭力與留住境外資金;疑慮:關注租稅減免對稅基的影響及優惠是否確實帶動產業成長。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位委員提出內容相近的延長OIU優惠版本,可對照起迄日與適用範圍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鑑於擴大經營我國保險業之國際市場,提升國際保險業務銷售商品之競爭力,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由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修正為自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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