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於軍事審判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配合法院組織法新增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法院檢察署改稱各級檢察署),將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稱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的文字一併改為各級軍事檢察署,屬名稱用語的配合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軍事檢察機關名稱與「審檢分隸」、檢察機關去法院化的法制方向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軍事檢察機關及涉及軍事審判的相關當事人與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將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稱或涉及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之文字,修正為各級軍事檢察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配合法院組織法落實審檢分隸與去法院化、維持體系一致;疑慮:本案屬名稱用語配合修正,公開可見之爭議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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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符合「審檢分隸」原則,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檢察機關全銜應去法院化,法院組織法業已修法新增第一百十四條之二,並於107年5月公布實施,規定原各級法院檢察署改稱各級檢察署。為使整體法體系架構能夠一致,爰擬具「軍事審判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符合「審檢分隸」原則,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檢察機關全銜應去法院化,法院組織法業已修法新增第一百十四條之二並於107年5月公布實施,規定原各級法院檢察署改稱各級檢察署。爰提案「軍事審判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條文,將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稱或涉及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之文字,修正為各級軍事檢察署,以使整體法體系架構能夠一致。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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