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刪除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立法說明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已宣告該條違憲並自宣判日起失效,故配合刪除已失效的條文與僅含該條的章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的條文,使刑法條文與判決結果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原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相關情形的當事人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因該章僅有此一條,故章名一併刪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該條已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應予刪除以修補立法瑕疵與人身自由限制;疑慮:對立法過程的評價(提案說明用語)涉及不同立場,屬政治性討論面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源於憲法法庭違憲判決,建議連同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一起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鑒於憲法法庭業已於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違憲,並自宣判日起失其效力,為修補立法院立法粗糙所造成之擴權瑕疵與人身自由之不當限制,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法庭業已於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違憲,其理由概約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二、第五章之一僅有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既已宣告違憲,則本章節一併刪除。
三、本條條文既已宣告違憲,失其效力,為修補立法院立法粗糙所造成之擴權瑕疵與人身自由之不當限制,自當予以刪除。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