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要求主管機關訂定計畫促進新住民與青年就業,並協助新住民適應語言、文化等工作環境,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追蹤其工作適應情形。提案引用新住民人數逾60萬與青年失業率偏高的統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住民與青年可被明確納入就業服務的促進對象,並獲得適應工作環境的協助與後續追蹤輔導。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15至29歲青年求職者,以及勞動就業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將新住民與青年納入主管機關應訂定就業促進計畫之對象,並增訂協助新住民適應工作環境及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追蹤其工作適應情形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重要新勞動力來源的新住民與青年納入法定就業促進對象,回應其語言文化適應需求;疑慮:宣示性規定若缺乏具體計畫與資源,實際效果有限,追蹤機制與行政成本需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促進就業條款多屬政策宣示,建議追蹤後續主管機關是否訂出具體計畫與經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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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游顥、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就業服務法應促國民就業,惟做為我國重要新勞動力來源的新住民與青年族群卻未納入法規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促進其就業,另因新住民族群在語言、文化上需花費更多精力以適應就業環境,要求主管機關應協助其適應工作環境,以保障其就業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統計,新住民族群人數已突破60萬,惟新住民在語言、文化上適應新環境的同時,也有就業、經濟的需求,根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的統計,新住民在台就業者有高達25.1%在工作上遇到困擾,其中以對薪資、福利不滿意,以及中文讀寫、溝通上的不便造成的困擾居多。
二、112年青年勞動統計分析顯示,我國15-29歲青年失業率達8%,遠高於整體失業率3.5%,且該報告分析112年5月青年失業者未就業原因,找不到想要的職業類別者占21.6%,專業技能不合者占17.6%。
三、新住民族群對我國職場環境不熟悉,恐影響其就業意願,爰要求主管機關協助適應。
四、新住民就職狀況應由推介其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追蹤及瞭解其工作適應之情形。
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制建立完整之就業輔導機制以促進新住民及青年就業。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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