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將馬祖地區應加播的「閩北(福州)語」用語改為「馬祖(閩東)語」。提案理由為現行稱呼分類已不符晚近語言學分類及民眾使用習慣,且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書面建議用語為馬祖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統一馬祖地區母語的官方稱謂,呼應在地居民對自身語言獨特性的認同。對推動馬祖語言文化保存與正名工作者提供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馬祖地區居民、大眾運輸業者及語言文化保存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將條文中馬祖地區應加播語言之用語由「閩北(福州)語」改為「馬祖(閩東)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應符合現代語言學分類與居民使用習慣,並彰顯馬祖語的在地獨特性;疑慮:語言命名涉及不同分類學派與既有稱呼習慣,更名的標準與一致性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母語正名屬名稱用語調整,建議併同關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的對應稱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有鑑於現行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規定,馬祖地區大眾運輸工具播音應加播閩北(福州)語;然現行稱呼馬祖地區居民使用母語稱謂紛亂,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建議用語為馬祖語,亦有馬祖閩東語、馬祖福州語、福州語等稱呼;有鑑於現行條文之閩北(福州)語係以傳統之閩語二分法稱呼分類之稱呼,已不符晚近語言學分類及普通民眾之使用習慣。爰擬具「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條用語為馬祖(閩東)語,以突顯馬祖語係馬祖地區居民長年使用並有其獨特性之國家語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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