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主因是2019年「國家語言發展法」上路後,這部已實施超過24年的法律用語被認為跟不上現行國家語言政策,提案配合更新相關文字與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大眾運輸播音的語言規範與國家語言發展法接軌,尊重各族群語言自稱與使用習慣,落實多元文化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各族群語言使用者及運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本筆未附詳細條文說明,實際文字變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維護族群和諧、尊重多元語言;疑慮:播音時間與語種增加是否影響運輸效率與業者負擔,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語言政策的修法常牽動族群感受,可留意各族群團體與業者的回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張雅琳等18人,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2019年通過實施,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維護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自稱及使用習慣,行政院亦於2022年發函所屬二級機關使用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建議之書面用語。而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制定至今已超過24年,其用語顯已難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族群和諧與重視國家多元文化及語言之精神。爰擬具「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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