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提案方主張在淨零路徑中不應將核能排除於淨零能源方案之外,並強調穩定能源供應對AI與晶片產業的重要性。屬涉及能源配比方向的條文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在法律層面為核能納入淨零能源選項提供依據,提案方期望兼顧減碳與供電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與環境政策走向、產業用電者與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相關文字,調整淨零能源方案的範圍表述,具體用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淨零包含碳抵銷與多元技術,先進核能有助穩定供電與減碳;疑慮:核安、核廢料處理與社會溝通尚未解決,是否藉修法改變能源政策方向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能源配比類修法常與其他能源、環境法案連動,可一併追蹤相關草案立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鑒於溫室氣體變遷導致地球暖化、極端氣候等問題,嚴重衝擊人類生存環境,全球已有130多國加入「2050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我國亦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加入上開行動,並在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法規面於112年1月10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納入2050淨零排碳規畫,其對於電力能源之路徑規劃採電力能源去碳化、非電力能源去碳化,「淨零」之原意指涉大氣內溫室氣體增減取得平衡,其代表除了減少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之一)排放,碳抵銷也是實施淨零的另一方法,而經過科技之發展,研究發現核能源之應用更是不應該排除於淨零能源方案之外。於AI與晶片產業盛行的我國,為追求產業持續發展,必先有穩定之能源供應並與之搭配淨零碳排目標。為促使相關能源政策可先透過社會溝通取得共識,並妥善解決核安、核廢料,及法制面等諸多問題,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氣候變遷因應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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