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9340000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質詢、聽證時就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之刑責)。提案依據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該條違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與憲法法庭判決一致,移除已被宣告違憲的條文,維護法制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立法院質詢與聽證的政府人員,以及國會監督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全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法庭已認定該條違憲、刑罰非適當必要手段,應依判決刪除;疑慮:刪除後對國會問責的監督機制是否足夠、是否需以其他方式補強。
政治雷達小叮嚀
配合憲法法庭判決的修法可對照判決主文,了解刪除或修正的依據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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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許智傑等17人,鑒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之規定,已經憲法法庭為憲法審查、並於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主文及理由書第381至389段中,指出由於本條以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或聽證,就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作為犯罪行為,而施以限制人身自由之刑罰,已有將政府人員之政治行為與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此等手段對其立法目的之達成而言,尚非屬適當且必要之手段,亦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等原因,本條應屬違憲。爰依憲法法庭判決之意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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