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條文中的「外籍勞工」一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是認為原用語帶有區隔性、易造成標籤化,改用「移工」以促進語言中立、與國際人權理念接軌。
能幫助到什麼
以較具包容性的用語稱呼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象徵對其人權的尊重,呼應友善、無歧視的勞動環境政策方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來臺工作的外籍工作者,以及勞動主管機關與相關法規用語。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二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一詞修正為「移工」,屬用語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外籍勞工」帶區隔性、易標籤化,改稱「移工」更中立包容並與國際人權接軌;疑慮:用語修正偏象徵性,若其他法規未同步且實質權益未改善,效果有限,各方看法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正名類修法常需通盤檢視各法用語是否一致,可留意是否有配套的全面修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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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外籍勞工」一詞帶有區隔性,易造成對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之標籤化與潛在歧視,為促進語言中立與尊重多元文化,爰將相關條文中「外籍勞工」一詞修正為「移工」。此修正旨在以更具包容性與平等觀念的用語,體現我國對於外籍工作者人權保障與尊重多元社會的政策方向,並與國際人權理念接軌,打造友善且無歧視之勞動環境,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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