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源自106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要求法律審言詞辯論全面直播的決議。提案明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播送,並可用科技設備設延伸法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有助於推動司法審理過程的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易了解法庭審理情形,並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院、訴訟當事人與證人、律師,以及關注司法公開的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播送方式,並增訂得以科技設備設置延伸法庭(具體條次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司改決議、推動司法公開透明、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疑慮:直播可能引發當事人與證人隱私保護、審理秩序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法庭公開的「例外」如何界定,是平衡透明與隱私的關鍵,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09,2025-05-1
復議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23,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27,2025-07-0
三讀2025-06-27,2025-07-0
三讀2025-06-27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一百零六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為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爰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