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三條,將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保育、生態多樣性維護及相關教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提案目標為兼顧2050淨零與原鄉產業升級、綠領人才培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溫管基金支用範圍涵蓋原住民族地區的資源保育與教育,協助原鄉低碳轉型並創造就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相關產業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八條、第三十三條,將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保育、生態多樣性維護及相關教育納入溫管基金用途(提案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鄉應一同參與淨零並培育綠領人才、兼顧生態保育與就業;疑慮:基金用途擴張後的優先順序與成效衡量,外界可能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用途擴充類修法,可留意總額是否同步調整,否則新增項目可能與既有項目競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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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為實現「2050淨零碳排」目標,同時推動原鄉地區產業升級、培育綠領人才,並實現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保育、生態多樣性維護及相關教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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