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提案理由為現行名稱易被誤解為隨油徵收,且因應電動車增加,未來可能納入電動車為徵收對象,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與費用實際用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名稱可更貼近費用實際用途(公路養護),並為未來將電動車納入徵收對象提供制度基礎,回應財源穩定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與電動車車主及公路養護財源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更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名實相符、因應電動車普及避免財源短缺、符合使用者付費;疑慮:更名是否為日後對電動車徵費鋪路、徵收方式與費率如何訂定尚待後續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正名常是費制調整的前奏,建議留意後續電動車徵費的計費基準與時程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23人,鑒於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且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及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之需求,汽車燃料費實有正名之必要,爰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參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研究報告,考量「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易使民眾誤解為隨油徵收,且因應電動車輛增加趨勢,未來勢必將納入電動車為徵收對象,避免長期以往面臨財源短少之風險,又倘若持續使用「燃料使用費」之名,顯與電動車不相符;另鑑於大法官第593號解釋略以「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顯見該使用費實為養護公路所需,且前揭運輸研究所之研究報告亦建議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爰更名「汽車燃料使用費」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