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在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設置三百億元的大眾運輸發展基金。提案理由指公共運輸發展高度依賴逐年政府預算、缺乏穩定財源,故主張設立專責基金以保障基本民生公共運輸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為公共運輸補貼建立穩定財源,提案者認為有助偏鄉與基本民生運輸永續經營,並鼓勵長者與民眾使用大眾運輸、減少碳排與壅塞。
主要影響對象
公共運輸使用者(尤其長者與偏鄉居民)、運輸業者,以及相關交通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之一,設置三百億元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作為公共運輸服務的穩定財源(具體財源與運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公共運輸缺乏穩定財源、設專責基金有助永續經營與補貼到位;疑慮:基金規模的財源從何而來、是否調整既有稅費及跨部會分配,各方須進一步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成敗關鍵在財源設計,建議關注後續財源來源與分配機制的協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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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牛煦庭、葉元之、蘇清泉、顏寬恒、林沛祥、楊瓊瓔、羅廷瑋等32人,有鑑於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建構完善的大眾運輸路網,將有助於長者出門活動,保持身體活力,亦可減少私人運具之使用,降低排碳量、減少塞車和改善空氣污染。為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確保大眾運輸永續發展經營,爰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特設置三百億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以保障基本民生公共運輸服務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公共運輸發展高度依賴政府預算,無法確保公共運輸發展之經費規模,難以發揮穩定財源循環功能。
二、交通部依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眾運輸發展基金相關課題研究書面報告」指出,修改既有財源法源之可行性大眾運輸發展基金的可能財源包括:(1)政府預算;(2)汽車燃料使用費;(3)空氣污染防制費;(4)國道通行費;(5)停車費;(6)交通違規罰鍰收入;(7)使用牌照稅;(8)地方政府公路建設計畫經費提撥等,惟調整現行稅費的使用及分配方式則必須修改既有法源,這些問題都有待政治協商與跨部會討論,甚至提高至行政院層級來推動方得以化解;法律條文修訂過程亦應取得社會共識。
三、建立穩定的運輸補貼財源依據與法源,是補貼能夠具體達成政策目的的一大關鍵,學界也建議應成立「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以利運輸補貼經費有穩定之財源,有助於國內公共運輸政策之永續推行。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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