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旨在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延長租稅優惠期間至124年12月31日,以支持保險業者推動國際保險業務,提升商品競爭力,進而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這項修正案的目的是為了提升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目前的優惠期間已於114年2月5日屆期,需要延長以維持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將能夠幫助保險業者持續推動國際保險業務,提升商品競爭力,進而促進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這將有助於提升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吸引更多國際資金進入台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的是保險業者和金融業者,特別是那些從事國際保險業務的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延長租稅優惠期間至124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可以吸引更多國際資金進入台灣,提升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疑慮: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可能會對政府的稅收收入產生影響,同時也需要評估此舉對其他產業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草案的通過需要仔細評估其對金融業、保險業和政府稅收收入的影響,同時也需要考慮其是否能夠真正達到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邱志偉等19人,有鑑於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為歷任政府共同施政目標,為提升金融業之國際競爭力,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提供業者經營國際金融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優惠,該優惠期間已於114年2月5日屆期,為支持保險業者持續推動國際保險業務,提升商品競爭力,以充實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基礎,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至124年12月31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