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針對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等案件,暫停追訴期,以確保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有足夠的時間恢復與成熟後,再決定是否尋求司法救濟;避免因時效限制剝奪其追訴權,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在成長後,有權決定是否對加害人尋求司法救濟,避免加害人因時效完成而免於刑責;解決司法正義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權益,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疑慮:可能造成加害人權益受損,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司法正義與人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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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有鑑於未成年被害人因年齡、心理創傷或法律意識不足,往往無法即時報案或參與偵查與審判程序,若適用一般追訴權時效,可能導致案件時效屆滿,加害人免於刑責,影響司法正義。因此,暫停追訴期能確保被害人在成長過程中有足夠的時間恢復與成熟,待其具備充分認識與能力後,再決定是否尋求司法救濟,避免因時效限制剝奪其追訴權,同時也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權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在遭受性侵害後,可能因心理創傷、年齡幼小或缺乏法律意識,而無法即時報案或主動參與偵查與審判程序。暫停追訴期可確保他們在成年後,具備足夠的認知與心理成熟度來決定是否尋求司法救濟。
二、司法程序可能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特別是對未成年被害人而言,過早介入訴訟程序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暫停追訴期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復原,並在適當時機再行決定是否追訴加害人。
三、若適用一般追訴權時效,可能導致未成年被害人尚未具備能力報案或作證時,案件時效已過,無法追究加害人責任。透過暫停時效,可避免加害人因時效完成而免於刑責,確保正義得以伸張。
四、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及相關國際規範,國家應提供兒童友善的司法保障措施,包括確保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能在心理與法律準備充分時提起訴訟。暫停追訴期符合國際趨勢,保障兒童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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