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新增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的刑責。提案理由是兒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頻傳,現行懲治矯正效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透過限制假釋與提高刑責,降低相關犯罪人反覆再犯的機率,加強兒少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受害兒少及其家庭、相關犯罪人、司法矯正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修正第七十七條增訂不得假釋之罪名、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刑責,未列具體條文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虐與兒少性剝削再犯風險高,限制假釋並提高刑責可強化矯正與嚇阻;疑慮:排除假釋對矯正更生制度的影響、具體適用罪名範圍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觸及假釋制度(第七十七條),與其他僅修刑度的版本影響面向不同,可一併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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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吳琪銘等17人,鑒於近期社會重大矚目兒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頻傳,為有效遏阻此等嚴重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之健全發育之犯罪行為,避免缺乏懲治矯正之效果,使部分犯罪人士因營利等因素反覆實施犯罪、破壞社會穩定、增加再犯機率,有違民眾法感情。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犯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之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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